平安银行、邮储银行、人保财险收央行罚单,共被罚没超九千万
针对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7月7日晚间,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其中32张罚单涉及3家金融机构。
具体来看,平安银行因10类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848.67元,罚款3492.5万元,12名相关负责人也被罚款合计91.3万元;邮储银行则因8类违法行为被罚3186万元,另有15名相关负责人收到央行罚单;人保财险被罚464万元,同时有2人收到央行罚单。三家机构合计被罚没超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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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从3家金融机构的处罚信息来看,违反反洗钱规定仍然是金融机构业务违规“重灾区”,违法违规问题主要集中于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
两家银行机构被罚超千万
上述3家金融机构中,平安银行收到最大额罚单。央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被处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848.67元,罚款3492.5万元,12名相关负责人也被罚款合计91.3万元。
根据监管披露,平安银行的10项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
邮储银行同样收到央行的大额罚单。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邮储银行因8类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186万元。
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反洗钱等。根据罚单,邮储银行的8项违法行为类型分别为: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另有邮储银行15名相关负责人收到央行罚单,合计被罚68.7万元。
人保财险收百万元罚单
除银行外,保险机构也因违反反洗钱规定遭到监管点名处罚。根据披露信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3类违法行为被罚464万元,同时另有2人收到央行罚单。
人保财险的3类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反洗钱监管力度趋严,这也并非是年内保险机构涉及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首张百万罚单。
今年6月2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人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800万元,时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彭某等三名负责人也合计被罚9.25万元。
央行年内已开出多张涉反洗钱大额罚单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央行及各分支机构官网后发现,今年开年以来,反洗钱领域大额罚单屡见不鲜,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
今年2月10日,央行官网披露今年首批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江苏银行被罚。其中,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分别被罚1376万元、1388万元,江苏银行也被罚款773.6万元。
3月13日,央行在官网一次性公布10张罚单,渤海银行被处以警告、罚没合计约1696万元,另有9名相关负责人一并被罚。
从渤海银行收到的罚单来看,该行12项违法行为中,多项涉及反洗钱违规,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事实上,反洗钱一直是央行近年来的重点关注领域。今年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2021年,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共对638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反洗钱违规机构401家,罚款金额3.21亿元,处罚违规个人759人,罚款金额1936万元。
此后,处罚力度持续升级。普华永道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反洗钱罚单总计499笔,罚单总金额共计约1.95亿元,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大额罚单共8笔。单从二季度来看,反洗钱罚单总金额约6724.84万元,超99%的罚单采用了“双罚”制。
罚单不断的背后,反洗钱领域监管力度正持续加码。2022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王静在第十二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上已确定了以风险评估委基础,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框架”。
王静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着重引导金融机构建立自我驱动的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需要注意的是,早在去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此举旨在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文妍 罗曼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