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租房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怎么算?
宁波公租房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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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认定
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在本市范围内认定为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计,其中部分产权份额的住房建筑面积按份计算,具体按下列情况分类计算:
(一)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下同)的住房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建筑面积。
1.已交付、但是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合同备案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以备案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2.合同网签存量住房建筑面积以网签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3.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建筑面积以批地建房审批资料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祖传或者无批地建房审批资料但是合法的房屋建筑面积由属地村委会认定。
4.公证继承住房、法院判决(含调解或协议)住房建筑面积,原有不动产权证的,以原有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原无不动产权证的,以相关公证、法院判决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以申请家庭提供的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以政策性、福利性租金承租的国家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军产住房、宗教产住房、落实政策私有住房,承租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建筑面积的,以该面积为准;承租合同记载的面积为使用面积的,以换算系数1.35计算的建筑面积或申请家庭提供的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离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或落政私有住房,离婚时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给一方的,离婚前夫妻共同租住的住房面积可不计入另一方。
(五)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已抽签确定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尚未抽签确定安置住房的,按被征收(拆迁)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六)截至申请日5年内转让的住房,之后另购一套住房的,以两套住房中建筑面积大的一套计算建筑面积。
(七)原作为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等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共同申请人,无产权份额且房屋未转让或者转让未超过5年的,建筑面积按原申请家庭人均份额认定;房屋转让超过5年的(不含原申请家庭成员之间转让),不计算建筑面积。
(八)主申请人或其共同申请人,现以政策性、福利性租金承租国家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军产住房、宗教产住房、落实政策私有住房的,申请前若与房屋产权方约定在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实施公租房保障前将原住房腾空归还产权方,并提供书面协议的,上述住房可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