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涉嫌“帮信”犯罪,洪江市检察院公开听证挽救迷途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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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杨汉昌 刘武林
“感谢你们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重返校园,今后我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5月4日,在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前,在校大学生小吴(化名)真诚地向该院办案检察官道谢,其父亲为检察官送上锦旗。日前,该院就小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随后依法对小吴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2年3月,西安某高校在校学生小吴为了挣钱补贴生活费用,便在互联网上寻找招聘兼职信息。招聘兼职信息发布人告诉小吴只要用自己银行卡借给别人过一下账,就可以赚取“兼职费”。涉世未深的小吴将其3张银行卡账户提供给对方使用,并从中获取好处费4000余元。经查,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有两张被他人作为一级卡实施了电信诈骗。到案后,小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小吴系在校大学生,因寻找兼职而误入歧途,案发后积极退赔损失,并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自愿认罪悔罪,有感化挽救的基础。若对其提起公诉,小吴会贴上犯罪标签,成为人生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学业可能会因此而终结,整个人生轨迹将会改变。
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大学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传递检察温度,释放司法善意,该院拟对小吴做不起诉决定,并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对作不起诉决定的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犯罪嫌疑人小吴也充分表达了对犯罪的懊悔。
“小吴作为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犯罪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秉持宽严相济、惩罚和教育挽救相统一的原则,支持市检察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全国人大代表、听证员杨理在发表听证意见时说道。综合考虑小吴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后,7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对于小吴以教育挽救为主,支持对小吴作出不起诉决定。
会后,承办检察官当面向小吴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对小吴进行训诫教育。如今的小吴已经重返校园,面向未来重新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