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预收1330万罚单,股民可索赔_当前速递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冯秀语 编|深海
【资料图】
5月29日晚间,*ST美尚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6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3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相关各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年报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和内容较多,公司需进行逐项核实且需要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目前公司就相关问题正在积极整理中,公司将延期于2023年6月12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雷达财经注意到,《年报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请按财务报表项目逐项说明对2016年至2021年度进行会计差错的具体原因、金额、依据、会计处理方式及其合规性。
深交所注意到,2022年2月8日,*ST美尚对2021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2022年2月25日,公司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2022年4月29日公司对2016年至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4月27日,公司对2016年至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但*ST美尚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因此,深交所要求逐项对照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说明公司认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的相关表述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情形,同时说明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ST美尚还面临证监会的处罚。4月10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号)。
经证监会查明,*ST美尚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决定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对钱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吴运娣、徐晶、惠峰、周芳蓉、季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对龙俊、石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江仁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另外,证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决定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对此,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6年5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或者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12月23日收盘仍持有*ST美尚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实际上,已有不少投资者对*ST美尚提起民事索赔。今年4月4日晚,*ST美尚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17.2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8%。
披露的明细显示,新增的案件由张某某等8位投资者发起,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要求*ST美尚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目前8起案件均已立案待开庭审理。
天眼查显示,*ST美尚成立于2001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于2015年12月份在创业板上市。